第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
鑒於本會推動台灣植富硒產業越發成熟,成果豐碩,特別在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正式通過,頒授植富硒驗證標章管理辦法,並公布驗證標章圖樣及申請方式,以供消費者辨識。
核發植富硒驗證標章申請辦法如下~
2.凡本會技轉授權衍生之產品,必須於產品外盒上標示。
3.凡產品每單位含植物硒100微克以上,經驗證證實,即頒授三星植富硒標章(金、紅色系)
4.凡產品每單位含植物硒99微克以下,經驗證證實,即頒授二星植富硒標章(銀、紅色系)
5.產品必須依照驗證結果黏貼專屬標章,不得任意更動。
6.頒授年度係指製造日當年度。
7.請逕向本會洽購植富硒驗證標章貼紙。
8.植富硒驗證標章貼紙智慧財產為本會,不得仿製或印刷。
9.以上,如有違規即取消授權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