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鑑辦法

Evaluation method

台灣優化細胞發展協會『優化細胞特優商家』評鑑辦法

第一條 台灣優化細胞發展協會為推動優化細胞理念,倡導優良商家,以落實身體細胞優化之目的,辦理優化細胞特優商家之評鑑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 本辦法之主管單位為台灣優化細胞發展協會。協會得設置特優商家評鑑委員會辦理優化細胞特優商家評鑑。委員會設置主席1人(由協會理監事會議選派1位理監事擔任)、副主席1人、執行長1人(可由秘書長兼任)與委員若干人 (由主席選派協會理監事擔任)。

第三條  本辦法所稱商家,指台灣地區經營或販售供人體食用之食物或食品、供人體使用是之物品、以及其他與優化細胞相關之產品的商家。